近日,自治区发改委、自治区司法厅联合印发《西藏自治区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西藏自治区律师服务收费指导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同时废止2007年印发的《西藏自治区律师服务收费标准》。记者从自治区发改委了解到,我区律师服务收费实行以市场调节价为主、政府指导价为辅的价格管理方式,具体收费标准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在指导价收费标准的区间范围和比例幅度内协商确定。文/记者 刘欢 图/记者 王巍巍
代理一个案件的多个阶段 可自第二阶段起酌减收费
依照《标准》规定,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的服务,按照各办案阶段分别计件收费:侦查阶段2000元-10000元/件;审查起诉阶段2000元-15000元/件;一审阶段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5000元-25000元/件,担任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2000元-20000元/件。二审、死刑复核、再审、申诉案件,可以按照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减半收取律师费。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减半收取律师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涉及几个罪名或者数起犯罪事实的,可按照所涉罪名或犯罪事实分别计件收取。
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案件代理人,以及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代理人,担任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代理人的服务,按计件收费标准为每件2000元-20000元;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标准为0.5%-6%,最低不低于2000元。
《标准》中提到,计时收费标准为300元-3000元/有效工作小时。一个律师事务所代理一个案件的多个阶段,可自第二阶段起酌减收费。案情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收费可以高于规定的标准,但最高不得超过规定标准的三倍。
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以市场调节价为主
记者了解到,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计时收费、风险代理收费等收费方式。计件收费是律师事务所为委托人提供法律咨询、办理法律事务或制作法律文书等服务,按照服务的件数收取服务报酬的收费方式。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是律师事务所根据当事人争议财产的数额,按比例收取服务报酬的收费方式。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计时收费是律师事务所按照确定的单位时间收费标准,根据律师提供法律服务所付出的有效工作时间,计算收取服务报酬的收费方式。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风险代理收费是律师事务所根据法律事务的办理结果,从委托人获得的财产利益中按照约定的数额或者比例收取服务报酬的收费方式。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法律服务,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不得实行风险代理的法律服务,律师事务所不得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办法》中提到,律师服务收费实行以市场调节价为主、政府指导价为辅的价格管理方式。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收费标准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在指导价收费标准的区间范围和比例幅度内协商确定: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以及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代理人;担任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的代理人。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