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司法厅印发《西藏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十三五”加强残疾人公共法律服务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的出台旨在以残疾人公共法律服务需求为导向,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机制。进一步拓展服务领域,丰富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水平,着力增加残疾人在律师公证、人民调解、司法鉴定、法律援助、法治宣传等方面的公共法律服务供给。 记者 王巍巍
建设三大平台
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服务
自治区司法厅法律援助处处长丹增群佩介绍,根据《意见》,自治区司法厅将建设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为残疾人提供方便可及的公共法律服务。在健全区、市(地)、县(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基础上,推进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村(居)法律顾问、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基层普法阵地建设,构建市、县、乡三级联动互补的残疾人公共法律服务网络。
同时,自治区司法厅将加强“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建设,建立一体化呼叫中心系统,为残疾人提供在线咨询解答、法律服务、纠纷调解、法律援助、法治宣传、服务投诉等服务。推进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合建设,借助“12348西藏法网”及移动客户端、“掌上12348”微信公众号平台,为残疾人提供融合电话、网站、短信、微信、客户端等多种方式的服务。
丹增群佩介绍,为给残疾人寻求法律援助提供便利条件,自治区司法厅将在“12348西藏法网”主页上集成文字大小控制、页面色彩对比、语音朗读等辅助工具,实现网站无障碍浏览,为残疾人从网上获取方便快捷的公共法律服务提供保障。健全部门协作机制,加强“12348西藏网”及“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与残联网络平台和“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的对接,努力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提高残疾人获得公共法律服务的便利性。
“在提供各种便利的基础上,到2020年,我区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体系将覆盖所有残疾人,使所有残疾人在需要时都能获得普惠、精准、及时和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丹增群佩说。
开展法律援助需求调查
加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
为增加服务供给,拓展残疾人公共法律服务领域,自治区司法厅也将为残疾人就学、就业、医疗、保险、救助、托养照料、康复、灾害及事故致残鉴定和监护等提供公益法律服务,促进解决残疾人生产生活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我们还要积极推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配合的‘大调解体系’建设,持续开展残疾人涉法涉诉信访等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加强诉前调解力度,帮助残疾人协调解决法律问题。”丹增群佩说。
同时,为扩大残疾人法律援助范围,自治区司法厅将开展残疾人法律援助需求调查,为扩大残疾人法律援助范围和提供精准服务奠定基础。加强残疾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做好盲、聋、哑及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知辨护案件的法律援助工作;对没有辩护人的残疾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等办案机关的工作衔接,落实告知、转交申请等事项,使残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时获得法律援助或值班律师的法律帮助。认真落实《支持国家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综合创新试点工作政策措施清单》,对试点地区在康复辅助器具领域探索开展司法鉴定工作给予指导和支持。
积极推进市、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与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无障碍环境建设。鼓励支持各类公共法律服务主体为需要诉讼法律服务的残疾人提供语音和文字提示、手语、盲文等信息和交流无障碍服务。低收入的残疾人申请法律援助的,开通“绿色通道”,简化申请和审批程序,免予经济困难条件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申请法律援助,可当日受理、审查,并快速办理;对重度残疾人、行动不便的残疾人提倡实行上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