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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信件 |
来信区 |
主题类别 |
建言 |
来信时间 |
2018-05-07 16:28 |
信件标题 |
关于退休党员党费收缴问题 |
信件内容 |
您好吴书记,百忙之中向您建言一个问题。我是那曲地区一名退休党员,党员关系仍留在原单位。党费的收缴从我个人身上看不太规范。去年是一个标准每月大概五六十元,今年1到4月,突然上涨至每月108元。我就查阅了相关文件,咨询了单位政工人员。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今年3月下发了藏组发〔2018〕88号文件,重新规范了党费的收缴和使用,原文件同时作废。也就是说,从下发文件的次月,4月份起就应该执行新的规定。但是原单位的政工人员到机关工委咨询后,那曲机关工委答复:新文件从明年开始执行。1到4月份上涨的原因是执行的标准为退休金÷3×1.5%,我不知道这种算法是否有依据,但从88号文件来看,这是违反规定的。按时缴纳党费是每个党员应尽的义务!但是基层部门在执行上级有关政策时不知道出于什么原因打了折扣。有了文件和政策,却不依照执行。请吴书记在百忙之中,批转过问一下。谢谢,一点小事给您添麻烦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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