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和西藏自治区关于河湖长制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自治区级河湖长及总河长办公室组成人员的通知》精神,现将调整后的西藏自治区双总河长、20个自治区级河湖长名单向社会公示
一、西藏自治区总河长
吴 英 杰 区党委书记
齐 扎 拉 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主席
二、西藏自治区级河湖长
丁 业 现 区党委常务副书记、区政协党组书记(雅鲁藏布江河长)
庄 严 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常务副主席(怒江河长)
罗布顿珠 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常务副主席(澜沧江河长)
旦 科 区党委常委,区政协党组副书记、副主席,区党委统战部部长(金沙江河长)
曾 万 明 区党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纳木错湖长)
姜 杰 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常务副主席(玛旁雍错湖长)
边巴扎西 区党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当惹雍错湖长)
何 文 浩 区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狮泉河河长)
白玛旺堆 区党委常委,拉萨市委书记(拉萨河河长)
甲热·洛桑丹增 自治区副主席(羊卓雍错湖长)
多吉次珠 自治区副主席(班公错湖长)
坚 参 自治区副主席(象泉河河长)
刘 江 自治区副主席(朋曲河长)
汪 海 洲 自治区副主席(色林错湖长)
石 谋 军 自治区副主席(尼洋河河长)
张 永 泽 自治区副主席(察隅曲河长)
张 延 清 自治区副主席(年楚河河长)
罗 梅 自治区副主席(帕隆藏布河长)
孟 晓 林 自治区副主席(扎日南木错湖长)
江 白 自治区副主席(西巴霞曲河长)
西藏自治区总河长办公室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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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总河长办公室
2018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