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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公安厅关于举报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来源:西藏日报 作者: 时间:2018年02月10日   【打印本页】【关闭本页】

  黑恶势力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毒瘤,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顽疾,必须坚决依法予以打击。根据2018年1月11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向全国发出的《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实现国家长治久安,请广大人民群众踊跃举报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案件线索。现将举报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

  (一)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二)与达赖集团相互勾联,接受遥控指挥,参与实施分裂破坏活动的黑恶势力。

  (三)以寺庙为靠山,利用宗教控制、蛊惑、煽动、挟持群众对抗党和政府,干预基层行政、司法、教育等事务的黑恶势力。

  (四)与各类非法组织关系密切、相互勾结,向群众灌输“中间道路”“保护母语”等反动思想和狭隘民族主义思想的黑恶势力。

  (五)打着经济、民生、环保、民俗、文化等旗号,表面充当群众所谓“代言人”,实际是达赖集团和境外敌对势力“代言人”的黑恶势力。

  (六)非法募捐、集资、罚款,强制收取群众供奉,借机敛财,并向达赖集团提供资金的黑恶势力。

  (七)把持基层政权、垄断农村经济资源、侵吞集体财产的“黑村官”等黑恶势力。

  (八)采用欺骗、贿赂、威胁、暴力等非法手段操纵、干扰、破坏基层换届选举的黑恶势力。

  (九)利用宗教、家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十)利用宗教、家族势力非法插手干预地界、草场、虫草、债务等民间矛盾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插手干预基层行政、司法的黑恶势力。

  (十一)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等过程中为获取非法利益,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十二)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抢占资源、垄断经营或强买强卖、拦路收费、强制雇用设备、人员,干扰工程建设的各类“沙霸”“车霸”“路霸”等黑恶势力。

  (十三)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机场、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菜霸”“肉霸”等黑恶势力。

  (十四)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十五)以“套路贷”“校园贷”等各种方式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十六)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十七)组织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十八)通过建立微信群、网络论坛等方式进行网上串联,并在网下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十九)从事非法资金募集和运营等违法犯罪活动,巧取豪夺经济利益,严重损害公平竞争秩序和经济发展环境的黑恶势力。

  (二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包庇、纵容黑恶势力犯罪,充当“保护伞”的。

  (二十一)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聚众斗殴、非法拘禁、故意毁坏财物、组织卖淫、强迫卖淫、开设赌场等涉恶类犯罪。

  (二十二)其它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

  二、举报途径

  (一)实地举报: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林聚路35号西藏公安厅刑侦总队有组织犯罪侦查支队。

  也可直接前往各市、地公安局、处刑侦支队进行举报。

  (二)电话举报:拨打西藏自治区公安机关群众举报电话0891—12389。注:根据电话语音提示选择相关公安机关进行举报。

  扫黑除恶是一场人民战争,必须依靠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欢迎广大群众积极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同黑恶违法势力行为作坚决斗争。对提供线索的群众,公安机关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举报人的法律责任。被举报人对举报人进行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西藏自治区公安厅

  2018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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