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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万明在区党委组织部机关党支部组织生活会上强调

把《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刻印在灵魂深处

 
来源: 作者:常川 时间:2016年10月02日   【打印本页】【关闭本页】

  本报拉萨10月1日讯(记者 常川)9月30日,区党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曾万明参加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机关党支部组织生活会,与党支部全体党员共同学习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曾万明指出,学习《问责条例》,既是落实《党章》规定、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要求,也是一个互相学习、共同提高的过程。组工干部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把学习贯彻《问责条例》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通过支部学习、辅导报告、上党课等形式,把《问责条例》的立法初衷、重大意义、基本精神、基本内容讲清楚、讲透彻,使每一名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都掌握精髓要义、吃透精神实质,真正把《问责条例》融入到血脉、刻印在灵魂深处。
  曾万明要求,要把问责利剑高悬于头顶,深度唤醒责任担当意识,把《问责条例》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让履职尽责深耕细植到每一名党员干部心中。要以亮剑问责倒逼扛起千斤重担,把问责作为促进干事创业的有力抓手,自觉向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看齐,向区党委的部署和部务会的要求对标对表。要让权力不任性,把《问责条例》贯穿党员干部日常管理之中,从每一名党员干部入党、工作、履职、用权的初始,就把纪律和规矩挺起来、立起来、严起来,覆盖党员干部成长进步全过程。
  曾万明强调,组织部门既是问责的主体,也是被问责的对象,该打的板子不能手软,要敢于拿起问责这把利剑,向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问责条例》规定的情形开刀。组工干部在执行《问责条例》上更应该严格,不搞特殊、不打折扣,对失职渎职等行为该问责的坚决问责,绝不能“灯下黑”,以实际行动不断巩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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