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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纪委通报三起“微腐败”典型案例
 
来源:西藏日报 作者: 时间:2017年06月27日   【打印本页】【关闭本页】

  近期,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紧盯基层“微腐败”,严肃查处了一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近日,自治区纪委通报了其中三起典型案例,分别是:

  山南市洛扎县原副县长吉宗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问题。2012年至2016年,吉宗利用职务便利,在承揽教育工程建设和采购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先后收受财物24.3万元。吉宗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拉萨市城关区甲玛林卡社区党支部原副书记旦增列谢侵占居民小组长工资问题。2016年,旦增列谢利用兼任社区会计的便利,将代领的27名居民小组长工资9.45万元占为己有,全部用于个人开销。旦增列谢被罢免城关区第十二届人大代表资格,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解除公益性岗位合同,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阿里地区国资委统计评价科原副科长才让德吉侵吞单位房租收入问题。2015年至2016年,才让德吉利用担任阿里地区国资委会计的便利,将国资委房租收入67万余元非法占为己有并全部挥霍。才让德吉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通报强调,惩治“微腐败”是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要举措,是各级党组织必须抓好的政治任务。全区各级党组织要以“四个意识”为政治标杆,增强抓好惩治“微腐败”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自治区党委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上来,紧紧抓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把全面从严治党延伸到基层、夯实在基层,把压力传导到县、乡,下大力气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增强群众获得感。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当前的重要任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零容忍态度一追到底,严肃查处。要强化责任追究,对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的党委、纪委,不认真履行管理监督职责、失职渎职的有关职能部门,要严肃问责。要进一步加大公开通报曝光力度,持续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形成有力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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