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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沃土” 释放活力 ——解读《拉萨市“园区”企业人才管理服务暂行办法》
 
来源:西藏日报 作者:冯骥 王莉 时间:2014年05月08日   【打印本页】【关闭本页】

  今年年初,拉萨市出台的《拉萨市“园区”企业人才管理服务暂行办法》中明确,对招聘引进的人才纳入全拉萨市人才范畴,提供政府性服务。

  该办法填补了拉萨市在流动人才管理机制制度方面的空白。对破解企业招人难,转变高校毕业生“千军万马过独木桥”考公务员的单一就业观念,规范拉萨市流动人才活动、盘活人才队伍,以及为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提供服务等各方面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一石激起千层浪。《办法》实施几个月来,“人才”这盘棋下得如何,社会反应如何?成为各方关注话题。

  如何更好引进人才、使用人才、留住人才?相对来说,这是一个难题。

  今年年初,在拉萨市出台的《拉萨市“园区”企业人才管理服务暂行办法》中,明确提出对招聘引进的人才纳入全拉萨市人才范畴,提供政府性服务。

  “该办法填补了我市在流动人才管理机制制度方面的空白。对破解企业招人难,逐步转变高校毕业生‘千军万马过独木桥’考公务员的单一就业观念的难题,规范拉萨市流动人才活动、盘活人才队伍,以及为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提供政府方面的服务等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拉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说。

  提供哪些服务?

  《办法》中写明:非公有制企业经人才交流中心公开招聘的人才,根据本人意愿,可以将本人户口落户拉萨,户口挂靠拉萨市人才交流中心。

  不仅如此,在《办法》中,还明确了拉萨市人才交流中心的一些职能作用。拉萨市人才交流中心负责非公有制企业人才的综合管理和服务,对招聘引进的人才纳入全市人才范畴,提供政府性服务,在户籍落户、子女入学、社会保障等方面提供支持与帮助,并提供人事代理、人才测评、公开招聘、人事派遣、党组织关系挂靠等服务。

  对于适用《办法》的非公有制企业引进人才条件,也有明确规定: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学历或在生产、运输和服务等领域岗位一线,熟练掌握专门知识和技术,具备精湛的操作技能,并在工作实践中能够解决关键技术和工艺的操作性难题。

  可享受哪些政策?

  制定《办法》之初,拉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我区高校毕业生等人群进行了多次调研。

  针对“为何不愿意到企业就业?”等问题,大部分受访者认为不是固定工作,“临时”就得不到保障,发展空间可能受限。

  在优惠政策上,《办法》指出,非公有制企业引进人才享有国有企业单位同等待遇和国家、自治区相关人才优惠政策。对有突出贡献的人才,可享受各级政府津贴,并根据《“拉萨英才”评选管理办法(试行)》评选为“拉萨英才”,在科研项目、科研设施、科研经费等方面优先考虑。对符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条件的,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可以作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推荐人选。

  此外,通过公开招聘到企业工作的我区高校毕业生按照企业引进人才对待,户口、人事档案等挂靠拉萨市人才交流中心,对在企业连续工作满3年以上考录为拉萨市乡镇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视同已具备基层单位工作经验,在派遣时优先派遣(选调)到县(区)、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

  《办法》仅限于“园区”?

  “园区指拉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达孜县工业园区、堆龙德庆县工业园区、曲水县雅江工业园区、中国西藏文化旅游创意园等产业园区和文化园区。”拉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办法》中的企业,包括在“园区”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合资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及其他非公有制经济形成的企业。

  “近年来,拉萨市经济大发展,社会大跨越,招商引资工作取得了重大成效,我们只是进一步凸显了‘一园三区’在拉萨市经济建设中的地位。《办法》不仅仅适用于‘园区’。我市‘非园区’企业也适用此办法。《办法》第二十五条提出,非‘园区’非公有制企业,在拉萨市尚未出台非公有制企业人才管理办法之前,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公有制企业没有特别规定的,也可以参照本管理办法执行。”该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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