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中央纪委和自治区党委的部署要求,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肃查处了一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维护了群众切身利益。近日,自治区纪委对两起典型案例进行了公开通报,分别是:
阿里地区革吉县文布当桑乡党委副书记、乡长陈先志骗取惠民资金、收受回扣等问题。2011年至2015年,陈先志在担任革吉县卫生局局长期间,多次虚开票据骗取县合作医疗农牧民家庭账户专项资金共计37.32万元,并将其中的30.9万元据为己有;在卫生局药品采购工作中,先后收受回扣共计22.25万元;在担任乡党委副书记、乡长期间,非法侵占乡加油款3万元、添置农机补助款1.2万元,挪用乡加油款7.06万元。陈先志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违纪资金57.35万元,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拉萨市林周县原副县长李继明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等问题。2009年,李继明在担任拉萨市尼木县农牧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尼木藏鸡养殖项目资金7.556万元;2012年至2016年,在担任拉萨市林周县副县长期间,采取欺骗手段,非法占有拉萨市农牧局庭院经济项目资金10万元;为他人承接项目提供帮助,收受他人财物38万元。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礼金1万元;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在接受组织审查时,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李继明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通报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中央纪委和自治区党委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不断加强,但少数党员干部不知止、不收敛、不收手,强占掠夺、贪污挪用、虚报冒领、吃拿卡要等现象依然存在。这些问题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影响党和政府形象,侵蚀党的执政基础。对有关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体现了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纪委严惩基层“微腐败”的坚强决心和鲜明态度。
通报强调,民心是最大的政治。各级党委要始终站稳人民立场,以“四个意识”为政治标杆,紧紧牵住落实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将压力传导到县乡、责任压实到基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来抓,聚焦扶贫民生领域,实施精准监督,坚决惩治基层“微腐败”,让人民群众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增加获得感,不断巩固党的执政根基。